甘肃出台我国首部关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方面地方性法规

2013/12/30 11:37:05 作者:大环宇塑料造粒机械厂发布企业:四川成都大环宇塑料机械厂[打印]

关键词:废旧农膜 回收

今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治理农田“白色污染”、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将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条例共二十二条,对废旧农膜的销售、使用、回收、加工、利用、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条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总结概括了我省多年开展废旧农膜收回利用工作的成功经验,从法制手段上明确了农业生产者、农膜生产经营企业、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农用地膜的使用标准,强化了有关法律责任,补充完善了扶持政策。这些规定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符合我省实际。

  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地方特色

  《条例》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大环境与甘肃省情实际紧密结合,既考虑法规的“生存”环境,又注重法规的“成长”环境,做到了抓住关键、有的放矢,突出特点。《条例》对农膜的监管者、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的责任都作了具体规定,不仅从源头上,限制了不利于回收利用的超薄地膜进入农资市场,而且使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主体都有明确的定位,形成了责任链条。针对我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是微利行业且具有公益性质的这一实际情况,《条例》还设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企业,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的鼓励性条款,使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活动的这一措施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得以确认,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法规体例简易,内容精细、具体

  地方立法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好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此,“一事一法”的地方立法体例,是当前和今后地方立法的必然趋势。该《条例》的制定,就是一切从本地实际需要出发,由结构完整的“大而全”立法向“小而精”立法转变的具体表现。《条例》不设章节,共22条,把重点放在了核心制度、关键条款的设计上,最大化的实现了立法的精细化、具体化。其内容更是将散见于《环保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加以补充并使之具体化,基本解决了农膜质量标准不高、回收利用网络不健全、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发展力弱、禁止性和处罚性规定不好操作等实际问题。可以说,《条例》既具有我省农业发展的鲜明特色,也反映了地方立法向单一化、具体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条例属于自主性、创制性立法,示范性、导向性强

  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是中国乃至世界性的难题。据我们了解,目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经通过立法强制回收农膜,而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这次我省出台的的《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关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方面的法规。作为西部的农业省份,通过人大主动选题立项、牵头组织起草,并且率先出台《条例》,将为国家及其它省份在这方面的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起到一定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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