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玩具” 让孩子学会拒绝

2012/6/11 12:41:35 作者:西安家教发布企业:西安一对一辅导网[打印]

低俗“玩具” 让孩子学会拒绝

一对一教育专家说:让孩子远离低俗“玩具”
  玩具是孩子的“奶嘴”。喜爱玩具是孩子的天性,但年幼的孩子不辨良莠,只要“好玩”,就“一概拿来”。至于“大便”“毒蛇”“骷髅”乃至“做爱造型”之类是不是玩具,这原本是不需分辨的事情。虽是假的东西,但包括制造商和经销商在内,恐怕没有一个家长愿意让自己的孩子把“大便”放在餐桌和书案上、希望自己的孩子晚上抱着“毒蛇”“僵尸”和“骷髅”睡觉,高兴自己的孩子玩弄“做爱玩具”并模仿着做些什么。事情似乎有点奇怪,不利于孩子身心的东西孩子们却越是要买,家长不欢迎的玩艺儿却在市场热销。

  实际上,说怪不怪。
  对于制造商和经销商来说,就是为了牟利。为了最大限度地牟利,有些人可说是丧尽天良,置礼仪廉耻、公共道德和社会责任于不顾,只要能够赚钱,就什么办法都敢想,什么东西都敢造,什么玩意儿都敢卖!至于对孩子(当然不包括自己的孩子)有些什么不良影响和恶劣后果,那是无须考虑的。并非这些人不知道龌龊低俗的不是玩具的“玩具”推向孩子有哪些害处,而是追逐最大利润的企图已经使正义和良知退至到沦丧的地步。

  对于孩子来说,所以“喜欢”购买此类“玩具”,是因为其身心尚不健全,对外界事物充满好奇,有些顽皮的孩子又喜欢搞点儿“恶作剧”,碰到这些千奇百怪的龌龊低俗“玩具”,辨不清好坏,自然抢着购买;一些家长执拗不过孩子,最终也给孩子买,于是不义之财就源源流到制造商和经销商的腰包里。

  维护少年儿童的切身利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立法的原则很清楚,凡是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危害未成年人利益和身心健康的、有意将未成年人引入歧途的,都应该得到全社会的抵制和法律的制裁。面对一些人有意打着“玩具”的旗号,把危害孩子身心的东西推销给未成年人而牟利的丑陋行径,除了社会抵制外,“有关部门”确实到了“说句话”的时候了。

  教育孩子不买此类“玩具”,是家长和学校的责任。对孩子的“好奇心”要给予正确引导,对孩子的“恶作剧”应予以善意的说服教育,让孩子明辨是非、分清丑恶,增强心理健康素质。家长不宜凡事对孩子百依百顺,孩子要什么就买什么,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尽管有着客观诱因,但孩子的毛病都出在大人身上。家长身心调校正了,孩子的思想行为也会得到相应的矫正。这才是真正的爱护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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