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种植户受益,温室补贴因大棚造价而不同

2015/10/28 11:22:11 作者:寿光市万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企业:寿光市万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打印]


据悉,日前,省人大调研组赴省农业厅和部分市县,对全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分别考察了万宁东澳坡设施农业生产基地、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种植基地、东方小岭村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儋州海南西部国际兰花博览园和中国雪茄烟叶种植示范基地等。调研组建议要继续提高我省现代设施农业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让普通种植户从中受益。

2010年以来,我省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不断加大扶持力度。2010年—2012年,我省累计投入28.36亿元发展设施农业,其中新建瓜菜温室大棚8.11万亩。

针对不同类型和造价的温室大棚,省农业厅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实施方案和补贴标准。大棚造价每亩在1万-1.5万元的,对农户及专业合作社补贴资金为6000元/亩(企业不补)。

调研中发现,温室大棚补贴资金主要惠及农业龙头企业和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数农民享受不到补贴,惠及面小,社会效益不够明显,无法调动农民积极性。

省财政下达的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是以先建后补的形式拨付补贴资金。由于项目在下半年下达,温室大棚建设跨年度实施,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较慢。个别市县补贴资金没有全部使用,而有些市县补贴资金不能满足温室大棚建设需要。如万宁市2011年申请建设大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5家,申请面积达7278亩,但财政补贴资金仅安排720万元,远远不足,还有大部分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得到扶持资金。

调研组建议,对农民等项目受益主体给予直接补助的,采取现行的先建后补方式,也可考虑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形式,普惠广大农民,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各级财政部门对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并且只对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环节给予支持,支持方式建议多采用贴息而非直接补助的方式

此外,金融部门应进一步调整和扩大对设施农业发展的信贷业务,积极探索简便有效的担保方式,解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等应争取多向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发放贷款,并简化贷款申请程序,为农户和企业贷款提供方便。

调研组提出,要引导和鼓励省内外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租赁经营、参股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设施农业发展领域,有效拓宽设施农业投入渠道。鼓励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加快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努力使农民成为设施农业的投资主体。协调保险机构开展设施大棚保险,化解风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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