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批准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