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士海关AEO互认9月1日起实施

2017/8/16 14:47:29 作者:上海天海康索特关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企业:上海天海康索特关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打印]

8月10日,“中国-瑞士海关AEO互认联合说明会”在京举行。中国-瑞士海关AEO互认协定是中国海关实施AEO制度以来签署的首个国家政府间互认协定,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


两国海关实现AEO互认后,本国企业出口货物到AEO互认的国家时,可同时享受到本国海关和对方海关提供的进出口通关便利,从而显著降低高信用企业的通关及物流成本,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并显著提升国际供应链安全便利化水平。


此次说明会旨在宣传介绍中国-瑞士海关AEO互认的情况,构建海关与商界更为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会上,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和瑞士联邦海关署署长伯克分别致辞。两国海关AEO专家重点就《中瑞海关AEO互认协定》的实施范围、程序、便利措施等进行了政策说明,并现场解答了企业的提问。来自北京、南京、上海等全国26个关区对瑞士贸易额较大的200余家企业代表和相关海关及瑞士驻华使馆人员共300余名代表参加。


AEO互认实施后,中瑞双方海关将同时给予两国AEO企业5项便利措施,包括:

减少货物查验

评估为安全贸易伙伴 

优先处置保证快速通关

指定海关联络员

贸易中断恢复时优先通关等 


此外,根据《中瑞自贸协定》,中国生产型的高级认证企业(AEO)还自动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在向瑞士出口货物时还可享受“原产地自主声明”优惠措施。中国和瑞士AEO企业出口到对方国家的货物,在办理海关业务时,将可直接享受到对方海关提供的便利措施,平均查验比例和通关时间下降约30-50%,可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2016年1月以来,与瑞士有进出口业务的中国企业约2.23万家;其中高级认证企业(AEO)约1000家,进出口额约占中瑞进出口总额约20%。

瑞士是首个同中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的欧洲大陆国家,中瑞经贸合作关系十分密切,中国是瑞士在亚洲最大的贸易伙伴,瑞士是中国在欧洲第二大贸易伙伴。


据统计,2017年上半年,我国与瑞士双边贸易总值为182.2亿美元,同比增长18.9%。我国对瑞士出口的商品以机电产品和服装、织物及制品、家具、箱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约占我国对瑞士出口总额的74.4%);我国自瑞士进口的商品以黄金、机电产品和手表为主(约占我国自瑞士进口总额的95%)。


据了解,除瑞士外,中国海关与欧盟、新加坡、韩国、新西兰实现了AEO互认,内地与香港也有相关安排,对上述33个国家(地区)的出口额已占出口总额近40%。目前,中国海关正在加紧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主要贸易国家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以色列、南非等“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海关的AEO互认合作,积极促进国际供应链“互联互通”和贸易便利化。中国海关的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对AEO互认国家或地区出口值占全部总值的80%以上,届时我国高信用企业在全球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都可以享受通关优惠和便利,从而显著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

关键字:AEO,AEO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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