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木材生产规范概述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水载型防腐剂对木材进行真空/压力处理的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技术及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真空/压力法处理的防腐木材及其制品的生产企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三、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规定的防腐木材是指以水载型防腐剂进行真空/压力处理的木材及其制品。
1、防腐设备机组
用于采取真空/压力法进行木材防腐处理的成套设备。主要由压力浸注(处理)罐、加压系统、真空系统、配液系统、贮液系统、电控系统及木材运送系统等组成。
2、滴液区
存放刚从处理罐中取出的仍处于滴液状态的新处理木材,直至不再滴液为止的区域。
四、总则
为了保证防腐木材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防腐木材生产企业应在制定和实施各项安全技术规章、操作规程和生产工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