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司法鉴定专家论证会”在苏州举行

2019/6/27 9:28:26 作者:华碧司法鉴定发布企业:司法鉴定[打印]

痕迹司法鉴定执业分类专家论证会”在苏州举行

6月24日,由上海市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会主办的“痕迹司法鉴定执业分类专家论证会”在苏州召开。来自北京、上海、江苏、四川、浙江等地12名专家出席了会议:原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上海市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会会长杜志淳教授,上海市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会副秘书长朱淳良,华碧集团董事长刘学森,四川省特种设备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李山桥、副主任刘映宇,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质量鉴定中心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傅和平,华碧司法鉴定所所长颜景林,华碧司法鉴定所邓钦球博士、吴文祥博士,华碧司法鉴定所技术经理、高级工程师罗喜清及痕迹鉴定室主任夏海红。会议由朱淳良主持。

杜志淳会长首先阐述了司法鉴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他作为《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部颁规章的制定并参与者,见证了司法鉴定的成长。杜会长说司法鉴定学科作为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其外延不断扩展、内涵不断丰富。


近年来,诉讼中大量需要痕迹司法鉴定,其中民事案件中的痕迹鉴定占了很大比重,以前对这方面关注不够,现在将机械、电子、电气的痕迹司法鉴定纳入司法行政统一管理,正当其时。因此,本次的痕迹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论证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会专家在现有司法鉴定的框架内,充分论证了痕迹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在论证会上,专家们分别阐述了北京、上海、江苏、四川、浙江等省市的司法鉴定现状。历史案件数据表明,鉴定机构的案件来源主要是人民法院及仲裁机关的委托,而其中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产品类的委托占多数,故此类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迫切需要纳入统一管理。


颜景林所长引据了肖纪美院士的论述:“痕迹分析是一门广泛被应用的技术,如古生物学、地史学、犯罪学等,它是机械失效分析必用的技术。”还介绍了张栋于1996年出版的《机械失效的痕迹分析》专著,系统的阐述了痕迹分析的种类及应用。陶春虎、李山桥、傅和平分别介绍了机械痕迹、电气痕迹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他们认为,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诉讼活动本身包含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原执业分类在制定时将刑事案件中常见的痕迹司法鉴定纳入了执业分类管理,而民事案件中的痕迹司法鉴定类别较少。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痕迹司法鉴定领域不断扩展,原有的执业分类已不能满足诉讼要求,社会迫切需要对民事案件中涉及的机械类、电气类物证痕迹纳入司法鉴定执业分类管理。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在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中、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大量涉及机械痕迹鉴定、电气痕迹鉴定及电子痕迹鉴定或微物证鉴定。新增类别将有效填补该类案件司法鉴定执业管理的空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诉讼需求,有助于司法审判活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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