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办理免费查询 商标颜色组合显著性

2020/5/21 11:39:48 作者:菩勤知产发布企业:北京菩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打印]


商标注册办理免费查询 商标颜色组合显著性

对于颜色组合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明确“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或者常用的颜色”的为缺乏显著特征情形,例如将“蓝白色块”颜色组合标识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在洗衣粉商品上,就缺乏显著性。因此,一般情况下,颜色组合商标需通过长期使用才能获得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通过下发审查意见书等方式,要求商标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材料。商标申请人可以在驳回复审审查阶段提交证据材料,商标行政机关应结合相关使用证据材料作出相应的审查裁决。
颜色组合商标审查以商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同时此类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对所要求的显著特予以重视,并据此重点关注该颜色组合标识在实际使用中证据材料的留存,以备可能发生的纠纷所用。


通常而言,颜色组合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固有显著性较弱,往往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故而商标局对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比较严格。在实践中,颜色组合商标最终能够获得注册,往往需要经历驳回复审程序甚至行政诉讼程序并提交大量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以证明该商标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符合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款有关商标显著性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颜色组合商标显著性的审查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首先是颜色组合商标中的单一颜色本身相对于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显著性,如果仅指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颜色,不足以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则颜色不具有显著性。其次,颜色组合商标按照该商标声明的使用方式经过大量使用取得显著性。
我们认为达到该种显著性的证明标准不应限于该颜色组合商标使用于指定商品上能与同类商品相区别,还应考虑该颜色组合商标经过长期大量使用后所形成的与商标申请人之间的对应关系,即达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该标准应与其他文字、图形、字母等商标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证明标准一致,属于较高的证明标准。
【电话】400-996-9786
【联系我们:15318067796/400-996-9786 张经理(期待您的来电咨询)】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商标注册任何疑问都可以随时联系菩勤知产,品牌发展从商标注册开始,商标注册就从菩勤开始。】
【商标注册办理服务中心】菩勤有限责任公司
【菩勤一直秉承"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解决客户知识产权问题"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一对一顾问式贴心服务。】
【菩勤业务范围: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电脑图文设计,品牌设计,产品外包装设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登记代理服务;会展会务服务;网络信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宣传发布(不含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物广告发布);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财务咨询;商务信息(不含银行、证券、保险、投资、期货、担保等含征信信息)咨询服务;洗涤用品(不含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服装、电子产品、食品(凭许可证经营)、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纺织品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生物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服务、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出版物)】
【菩勤专业:实用性:提供基于现阶段中国特有的市场环境、客户实际情况,解决客户实际问题的专业。】
【整合性: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整合服务,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
【一对一服务:菩勤热诚的知识产权顾问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丰富的经验,切实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将充分地整合利用公司的专业平台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贴心服务。】

关键字:商标注册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行业信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其他新闻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指南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给我们留言
红盾
COPYRIGHT @ 2001-2017 CNlinfo.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信息行业协会商务网站 运营商:深圳市兴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39908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