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嘉立电梯小编了解,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居民生活舒适度,济南市发布《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原办法基本框架不变的情况下,拟从适用范围、增设电梯业主表决规则的调整、增设电梯利益受损业主的救济渠道等六方面作出调整和修改。
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只需提交“申报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规划设计方案”申请办理规划审查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到区住建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推送至区住建部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满足这一条件且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就增设电梯有关的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后,即可进行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划审查、施工备案等后续审批程序。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民主协商等工作。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好居民议事会的民主协商作用,积极化解业主之间关于增设电梯的矛盾纠纷。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充分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尤其应听取该单元增设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在业主自我协商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居民委员会参与,搭建协商平台进行民主协商、议事听证,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妥善解决问题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