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立电梯提醒!事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2020/12/9 15:13:04 作者:广州嘉立电梯发布企业:广州嘉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打印]

为改善居住条件,推进城市更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根据有关法规和《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淮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外部墙体之外加装电梯,适用本办法。

既有住宅是指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政府引导、简化手续原则,应满足以下条件: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楼层在四层或者四层以上;无可供使用的电梯;无预留的电梯井道;非单一产权。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单元业主的意见,由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应当妥善处理好与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关系。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发起人征询本单元业主意见;拟定加装电梯方案,并组织本单元业主就加装电梯方案进行表决;签订加装电梯协议;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联合会审;电梯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和备案;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建设工程档案移交。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业主自筹。业主可以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出资金额;住房公积金;社会资金;其它资金。

加装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县(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建设主体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加装电梯建设工程施工、电梯安装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县(区)政府根据财政实际状况,可以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适当财政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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