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锅炉废气检测 锅炉废气排放检测

2020/12/14 14:48:33 作者:李工发布企业:中环科研环境监测(北京)有限公司[打印]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锅炉、工业锅炉、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检测项目:

(1)颗粒物

(2)二氧化硫

(3)林格曼黑度

(4)氮氧化物

检测时间:

    每年检测一次,氮氧化物(1个月测一次)

采样布点:

有几个烟囱测几个点,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规定的限值:

 

污染物项目 2017年3月31日前的 新建锅炉 2017年4月1日起的 新建锅炉    

颗粒物(mg/m3) 5 5    

二氧化硫(mg/m3) 10 10    

氮氧化物(mg/m3) 80 30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1级  


 表2: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    

2017年4月1日后 标准实施之日起    

颗粒物(mg/m3) 5 10    

二氧化硫(mg/m3) 10 20    

氮氧化物(mg/m3) 80 150    

烟气黑度(林格曼,级) 1级 1级  


表3: 燃煤锅炉无组织粉尘排放控制限值:

 

污染物项目 浓度限值(mg/m3)    

无组织粉尘(监控点与上风向参照点浓度差值) 0.2  


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对锅炉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5468、GB/T16157或HJ/T397规定进行。

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测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HJ/T373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关键字:锅炉监测,锅炉废气,锅炉排放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行业信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其他新闻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指南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给我们留言
红盾
COPYRIGHT @ 2001-2017 CNlinfo.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信息行业协会商务网站 运营商:深圳市兴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39908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