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主体应在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整体把握的基础上,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评估论证。
合法性:
主要评估拟建项目建设实施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政策;
是否符合国家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
拟建项目相关审批部门是否有相应的项目审批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合理性:
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是否可能引发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相互盲目攀比;
依法应给予相关群众的补偿和其他救济是否充分、合理、公平、公正;
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维护了相关群众的合法权益等。
可行性:
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建设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有具体、详实的方案和完善的配套措施;
拟建项目实施是否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超越本地区财力,是否超越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能得到大多说群众的支持和认可等。
可控性:
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是否会引发群众性事件、集体上访,是否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
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有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措施是否充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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