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告费支出与赞助支出的具体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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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费支出与赞助支出的具体区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赞助支出是指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或实物等形式赞助某个单位或某项活动,从而达到宣传或扩大自身影响等目的的各种无偿赞助支出。赞助虽然是无偿的,但是有条件的,赞助人往往都有要求被赞助人提供商业利益上的回报。如赞助人通过赞助某活动获取高级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等资格,从而达到宣传和扩大赞助人影响,提升赞助人或其产品的形象和价值的目的。
赞助支出可划分为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与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两类。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中提到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即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
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可以税前列支: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确实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应根据交易的实质确定支出的性质,如列入业务宣传费在税前列支。
注意:对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是有特殊规定的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